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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组织信息收集、传递实施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9/1 16:40:20   点击:

获证组织信息收集、传递实施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及时收集、传递、处置、上报获证组织各种信息,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获证组织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置和上报。

3. 定义

获证组织重大信息是指①体制、组织结构、产品种类、生产规模、认证范围、组织人数、企业资质信息的重大变更;②涉及获证组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重大事故、重大投诉、媒体曝光和国家/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稽查处置信息等

4. 职责

4.1运营部负责审核现场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4.2运营部负责非审核期间获证组织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4.3技术部负责案卷评定中发现的重大信息传递;

4.4 运营部负责通过媒介进行收集企业有无违法违规的信息并传递;

5. 工作程序

5.1 ①类重大信息的处置

5.1.1审核组现场发现组织人数超过任务书人数时,应及时向运营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追加审核人日,必要时补充审核;

5.1.2审核组现场发现组织体系覆盖范围扩大,需增加专业类别或审核时间,应立即通知方案策划岗,由方案策划岗重新评审后增加审核组专业人员或人日数。

5.1.3在非审核期间收集的涉及获证组织体制、组织结构、产品种类、生产规模、认证范围、组织人数、企业资质信息的重大变更情况,由合同评审人员再次进行申请评审,并将信息变更内容登记在《申请信息评审表》。

5.1.4运营部负责将变更的信息内容登记在《审核方案策划表》中。

5.2 类重大信息的处置

5.2.1运营部负责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各地方工商/质检、环保/安全等网站获取组织被曝光的我司已获证组织信息;

5.2.2运营部负责对曝光组织的信息进行辨识、调查、确认。并将调查的结果、资料汇总或形成报告及时传递到技技术部;

5.2.3 对重大事故及重大申/投诉等信息由各获取信息的部门负责将信息及时传递到运营部;

5.2.4对以上5.2.2和5.2.3条款提到的曝光企业和发生重大事故及重大申/投诉的处置,由运营部会同技技术部、综合部、市场部提出处置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运营部负责向审核组长调查确认相关情况,技术部调阅审核案卷)。

5.2.5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来函、来电由运营部进行辨识、调查、确认,并将调查结果、资料汇总或形成报告,提出处置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做好相关记录。

5.2.6 对需要上报CNAS的重大信息,由综合部按CNAS-RC03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的要求上报。

5.2.7 对于需要后续处理的问题,由综合部传递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负责追踪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传递到综合部,由综合部负责上报CNAS,形成对问题的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