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审核工作指导书
1. 目的
规范SRT监督审核工作,保证监督审核的有效性。
2. 范围
对受审核组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定期及增加的非例行监督审核。
3. 定期及不定期监督审核的规定
3.1 监督审核在三年证书有效期内要进行2次定期监督审核,监督审核是在客户现场进行,自获证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完成之日(认证决定)起计算, 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第一次监督审核是在初审完成之日的10个月时进行。第二次监督应确保在认证决定之日起24个月完成,最长不延期3个月(但不能跨日历年,确保每个日历年都能被审核到)。如不能按期接受公司安排的监督审核,且时间超过12个月,认证/注册资格将被暂停,暂停期间认证证书和标志将暂停使用,并予以网上公示。根据受审核组织的要求可以提前。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安排在生产季节进行监督。
3.2 对于高风险行业(如建设、压力容器、食品等)可根据受审核组织初次审核的情况,必要时由审核组在审核报告中提出酌情缩短监审时间间隔的意见并请受审核组织确认,经技术部评审同意后,由运营部提前通知安排监督审核。
3.3 例行定期监督审核时,如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进行了重大更改,或者发生了影响到其认证基础的更改,应对更改方面进行全范围的审核,审核人日数应适当增加。
3.4 对于发生重大投诉和质量/环境/安全事故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发现人数严重不符的获证组织应根据情况考虑增加非例行的监督审核,审核时应对发生投诉/事故的方面以及处理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相关的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审核。审核人日数根据具体情况由运营部方案管理人员确定。
3.5 监督审核前,获证组织提出认证范围变化时,如有认证信息变更的组织,合同评审人员应重新进行合同评审,并及时将信息传递,在监督审核现场,受审核组织提出认证范围变化时,审核组长及时与运营部取得联系,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评审人员确认能否受理,(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过程中,如果缩小认证范围是将本应覆盖在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区域人为地分割,而从环境/安全影响角度不能分割时,不可接受缩小认证范围的申请。)对于专业范围扩大的情况,应与SRT运营部联系,征得同意后更改审核计划,实施审核。如不具备专业能力,应向受审核组织说明,按原计划进行审核,对申请扩大的产品范围,可在下次监督审核时进行,或在受审核组织认为适宜的时间安排单独审核。如受审核组织坚持本次监督审核扩大认证范围,而审核组又不具备专业能力,审核组长应及时与SRT运营部联系,以补充专业人员。对监督审核时,受审核组织提出认证范围变化的情况,审核组长应要求受审核组织出具书面说明。
3.6 监督审核必须保证审核组专业能力的配备,对组织的关键部门和产品实现的关键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的产生的部门)应有相应专业资格审核员实施审核或在技术专家的支持下实施审核。监督审核人日数及抽样量应满足规定要求。如果获证组织分布于几个不同的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样,但应确保每年要对其总部进行审核。对于监督审核时扩大认证范围的情况,审核人日数应适当增加。
3.7 监督审核时,应就以下方面的内容与领导层进行交谈:
1. 在实现组织目标方面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 向管理者报告任何违规情况的程序是否发挥作用;
3. 持续改进体系绩效策划的活动的进展情况;
4. 内部审核的情况,管理评审
5. 标志的使用情况和/或任何其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
6. 向SRT提交的对组织的申诉、投诉和争议记录,在显示任何不符合或没有满足认证要求的地方组织已调查了自己的体系和程序,并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
3.8 监督审核内容要求
3.8.1 一般行业监督审核的必查项目
1、管理评审,内审
2、管理体系在实现获证客户目标方面有效性
3、为持续改进而策划的活动的进展
4、持续运作控制
5、标志的使用和/或任何其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
6、顾客投诉及处理
7、上次审核不符合地纠正措施有效性
8、管理体系的变动情况及变更涉及的区域
9、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10、监督审核必查内容:
QMS:4.3、6.2、6.3、7.1.3(运输行业),7.1.4(食品行业)8.1、8.2(批发和零售业)、8.3、8.4.2、8.5、8.6、9.1.2、9.2、9.3、10.3
EMS/SMS:4.3、6.1.2、6.1.3、6.2、8.1、8.2、9.1.2、9.2、9.3、10.3
获证组织的任何变更。
对EMS监审时,应检查组织是否按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实施了接收、记录与外部相关方交流的信息并做出回应的控制。
OHSMS每次监督审核应检查安委会(或员工代表)和相关部门(政府、当地经委会等)有关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的记录
3.8.2 对认证范围扩大的情况,还应包括:
1. 产品范围扩大的情况,应针对扩大产品的产品实现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以及必要的其它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2. 对于区域范围扩大的,应对扩大的区域进行全面的审核。
3.8.3 监督审核的程序与初审相同,当体系发生重大变更时应进行文件审核。
3.8.4 监督审核应对受审核组织的方针、目标、体系变化(结构设置和职责变化)、产品结构生产和工艺方法、资源的重大变化,以及手册、程序等体系文件的更改进行重点检查,评估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3.8.5 监督审核除了对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进行评价外,还应对以下问题进行评价:自我发现和自我改进机制、产品实物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的守法情况、顾客的评价和满意程度。
3.9 审核结论:SRT应在证实获证客户持续满足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后,方能保持对其的认证,结论有四种:
••• 推荐保持认证注册资格,如涉及扩大/缩小认证范围时,应给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 暂停认证注册资格
• 恢复认证注册资格(针对处于暂停期内的认证组织)
• 撤销认证注册资格
3.10 审核组长完善《审核方案策划表》第四页及之后的内容,以向下一次审核的实施传递本次审核相关信息。
3.11 审核组长按《现场审核移交记录清单》和《审核方案策划表》对审核案卷完整性审核签字后提交运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