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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保密协议
发布时间:2023/11/25 10:23:42   点击:

 

供应商保密协议

 

鉴于协议双方已经或即将形成原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供应关系,为了进行长期的密切合作,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                                                (下称“供应商”)和XXX技术有限公司(下称“XXX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件等形式存在的。

3、当一方提出收回包含对方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在对方公司内活动时,应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对方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实验室、办公室等工作环境,不与对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5、如果供应商的雇员因双方合作关系而需要在XXX公司办公的,则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前述雇员遵守本保密协议的规定以及XXX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XXX公司的管理,同时,对于前述供应商雇员在XXX公司的一切行为,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6、如果供应商违反上述条款,XXX公司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

3)要求赔偿损失。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XXX公司将给予供应商合理的在先通知。 

7、本协议下双方的保密义务在一方向另一方透露了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它任何期限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XXX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