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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9/9/1 16:29:22   点击:

公正性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保证公司的合格决定活动以公正的方式实施,明确SRT公正性管理的相关机构、职能、职责和工作程序,使其能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SRT公正性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及相关活动。

3引用文件

3.1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3.2 SRT《管理手册》

以上引用文件未注明日期的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4公正性管理及相关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4.1 SRT为保证合格决定活动以公正的方式实施,对其实施的合格决定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使公司合格决定活动不受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损害,公司设立公正性管理机构——公正性委员会对认证活动的公正性进行监督和管理。

4.2 SRT最高管理层通过公开性声明,对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出承诺;审查任何残留风险并决定其是否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4.3 SRT通过对认证活动影响公正性因素的识别、分析、评估以及采取措施,对利益冲突加以管理,并确保其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客观性。

4.4 公司通过《风险控制管理程序》的实施,对认证过程持续地识别、分析、评估、处置、监视与认证活动引起的利益冲突相关的风险,包括公司的各种关系引起的冲突的可能性。当存在对公正性的威胁时,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最大限度减小此类威胁,并通过定期的公正性监督检查活动,确认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4.5 SRT涉及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的法律法规、认证标准、认证认可规范要求和有关认证公正性(包括公开性和公众认知)的事宜需向公正性委员会征询意见。

4.6 公正性委员会

    公正性委员会是SRT从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公正性的监督机构。

4.7公正性委员会的组成

公正性委员会由相关利益方,包括由认证机构的人员、认证机构的客户、获证客户的顾客、行业协会代表、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环境保护方面的代表、安全代表或非政府组织(包括消费者组织)的代表所组成。各利益方均衡,任一利益方均不处于支配地位(表决时,每个利益方由一名代表参与决策投票)监督SRT认证工作的开展,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4.7.2公正性委员会人员组成还应考虑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需要,应具备相应的行业背景要求。根据业务范围发展的需要公正性委员会可聘请顾问,为公正性委员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4.8公正性委员会职责

4.8.1监督SRT对国家有关认证的法律法规,认证标准、认证认可规范要求和有关认证公正性(包括公开性和公众认知)的实施;

4.8.2参与认证活动公正性有关的政策制定和监督实施, 对SRT认证活动公正性和独立性监督;

4.8.3确认和持续监督SRT对开展认证业务公正性威胁的识别、分析、评估、处置、监视等管理的适宜性;

4.8.4确认SRT最高管理者(总经理)和需要时授权专门委员会或个人代表公正性委员会开展规定的活动;

4.8.5监督SRT在机构运作、认证活动或其它方面引发的重大争议、申诉/投诉的处理,确保认证活动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信性;

3.8.6 SRT财务稳定性、收入来源等进行监督,确保认证业务公正性未受到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

4.8.7 审查SRT年度总结报告和管理评审结果,结合认证事业的发展,做出持续改进的规划性决策或决议;

4.8.8 审查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4.9公正性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4.9.1权利

4.9.1.1 获取必要的信息,使公正性委员会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能;

4.9.1.2 就认证活动的公正性管理,顾客满意程度(包括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和财务的稳定性提出质询和要求进一步进行说明的权利;

4.9.1.3有要求SRT提供有关认证信息和得到有关认证法律法规、标准、认可规范、国际公认的认证准则等培训和讲解的权利;

4.9.1.4对公正性委员会决议、意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时,有权利向认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机构或利益相关方反映情况和意见。

4.10义务

4.10.1有责任维护国家认证制度和SRT认证服务的信誉,并积极地通过不同的渠道收集相关信息,促使SRT认证工作得到持续改进;

4.10.2 在公正性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各事项进行讨论、表态,除应法律要求外,均视作保密的内容,不得向外界泄漏

4.10.3 做好自身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公正性委员会会议和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5 公正性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

5.1公正性委员会的组建:其成员由公正性委员会筹备组提名,筹备组由SRT负责人、出资方代表依据认可规则及本程序3.7.1条款要求商议提名。公正性委员会委员总数为奇数,委员来自不同管理体系所有重要相关方,代表各方利益,且利益均衡。公正性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均由公正性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5.2公正性委员会任期和换届

5.2.1公正性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公正性委员会成员可以连任。连任两届的委员需经公正性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当表决连任超过两届以上的委员时,该委员应予以回避。

5.2.2 每届公正性委员会中,委员会成员应保持一定比例的更新,人员更新的原则是:在满足公正性委员会构成(本程序3.7.1条款要求)前提条件下,考虑公正性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届满、认证市场和专业发展的需要。

5.2.3公正性委员会成员任期内的更迭。由于工作岗位的变动或个人原因,代表某一方面的委员需更迭时,由SRT负责人、出资方代表提议补充人选,提交SRT公正性委员会确认。

6 公正性委员会工作程序

6.1通讯审议:公司认证管理、认证审核及其他重大事项,需通过公正性委员会成员监督、审议、确认和表决时,通过通信的方式说明事项内容,征询各委员的意见,必要时形成决议,每个利益方由一名代表参与决策投票。公司在做出决定的15个工作日前,通过通信的方式向公正性委员会成员说明事项内容,公正性委员会成员在收到通信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反馈意见。

6.2定期会议:公正性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的认证方针、政策的制定,关注和审定公司认证业务范围的变更,听取公司年度工作汇报(含财务),监督认证公司的工作(含公司在机构运作、认证活动或其他方面引发的重大争议、申述、投诉的处理等),确保认证活动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信性。

6.3不定期会议:如遇国家有关认证工作的法律法规、认证标准、认可规范等要求的重大更改及认证机构进行重大的变动时,可择机召开临时公正性委员会会议。

6.4公正性委员会意见、确认、表决、决议结果由技术部负责收集,汇报总经理,必要时组织各职能部门、人员进行落实公正性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决定等相关事项,并向SRT总经理、公正性委员会各委员通报相关事项的落实实施情况。

6.5 技术部负责公正性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通讯审议、不定期会议等事项的准备、联络工作。

6.5技术部负责公正性委员会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公正性委员会成员和历次公正性委员会工作、活动的档案、记录资料管理。总经理有责任指导技术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对公正性委员会会议决议的完成情况。

6.6 公正性委员会工作的终止

根据国家有关认证法律法规要求,认证机构认可要求或认证机构自身生存条件等需终止认证管理和认证审核活动时,需召开公正性委员会会议,听取总经理关于终止认证的依据和工作报告,并妥善处理已认证获证单位的后续事宜,做出相应的决议后终止公正性委员会工作,并按照规定报告认证认可相关管理部门。